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决定[7]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8]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 投资相关部门职责 - 总经理为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并提投资建议[10] - 战略规划部参与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等[12]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24] 投资计划与实施 - 短期投资计划由战略规划部编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4] - 长期投资项目需经初审、调研论证、审批等程序后实施[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4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且无前景、自身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3]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需符合法规[23]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27] -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决定[27] - 财务部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建立明细账簿[28]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8]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29]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设联络员沟通信息[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38]
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