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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海正生材海正生材(SH:688203)2025-07-15 18:1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8]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1] 聘期规定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符合要求续聘可不执行招标程序[11]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超10年[13]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3] 其他规定 - 选聘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应聘事务所[8] - 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并明确保护责任[14]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4]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6][17] - 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随意改聘[17] - 拟改聘时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7]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信息[18] 时间要求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0] 违规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情形公司不再选聘[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