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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海正生材海正生材(SH:688203)2025-07-15 18:16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2]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和影响投资计划[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2] 募集资金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12]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23] 募集资金监管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7]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