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6][7]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东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累积投票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7] 规则修改 - 公司法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修改规则时公司应修改规则[3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1] 规则解释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2]
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