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8723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12] 银行对账单 - 银行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财[13]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3]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6]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2交易日公告内容[11] 资金支出审批 - 资金使用部门提计划,经相关人员签字付款,超范围报董事会[15][16]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交易日披露[17][20]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超500万且超10%股东会审议[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8] 检查与核查 - 内审至少半年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26][2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21]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六个月内实施,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六个月内置换[22][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