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8723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工作内容及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等工作[7] - 工作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渠道等[10] 工作原则及沟通 - 工作遵循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原则[11]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2]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等[14] 管理负责人及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5] - 从事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16] 业绩说明会及沟通渠道 - 公司应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并提前通知[20] - 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等[18] - 可设立公开电子邮箱交流[22] 活动记录及档案 - 开展活动应编制记录并披露[21] - 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23] 信息披露及责任 -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需公告[23] - 发布应披露信息需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4]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致歉[25] 制度生效及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