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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合科技(8723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佳合科技佳合科技(BJ:872392)2025-07-15 19:47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12][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特定交易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特别决议通过[36] 表决权与投票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8] - 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中小股东权益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情况[3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决议[43] 会议记录与董事就任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从决议通过日任职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5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5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