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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中船汉光中船汉光(SZ:300847)2025-07-15 20: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6,01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29] 制度修订与决议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51] - 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适应性修订,部分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在巨潮资讯网披露[53][5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12] - 金额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利润分配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4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42]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43][44]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45]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修改章程[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