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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船汉光中船汉光(SZ:300847)2025-07-15 20: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2][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20日前、临时会15日前公告通知[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事项[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2] 其他要点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