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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船汉光中船汉光(SZ:300847)2025-07-15 2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新聘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刑事和相关行政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事务所中标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2]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形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七种情形[13] 解聘与改聘程序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原则上提前30天通知[13]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启动改聘程序[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前后任事务所情况[14] - 非特定情形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有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六项职责[18]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变更事务所等五种情形[18] 违规处理与信息安全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罚[19] - 事务所四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 公司选聘要加强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审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