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期与限制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 总经理审批权限 - 可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交易[9] - 可审批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的交易[9] - 可审批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100万元的交易[9] - 可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的交易[9] - 可审批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100万元的交易[9] 总经理报告义务 - 公司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到期债务未清偿民事诉讼被告情形,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11] - 应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等内容[18] - 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18] - 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8] - 董事会要求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8]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一日,综合管理部须通知与会人员[13] - 总经理因故缺席办公会议时,应委托他人主持[14] 其他规定 - 总经理需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16] - 董事会制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方案[20]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考核指标发放[20]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出现特定情况董事会追究责任[2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履职或违背诚信义务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