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5] 募投项目处理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低于5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年报披露[12] - 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12]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1] 资金使用审批 - 改变用途、用超募及节余达股东会标准,股东会审议[11] 监管协议签订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5] 资金使用要求 - 遵循审批手续,保证与承诺一致[9] 节余资金其他用途 - 项目完成后用于其他用途,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同意[1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超募资金计划 - 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4] 报告提交与公告 - 《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并公告[24] 资金情况检查 - 审计法规部每季度检查一次[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并出专项报告[23] 现场核查与报告 - 保荐或独财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办法生效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