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00285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处罚[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候选人信息需提交深交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三日[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罢免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股东可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相关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6] 公司支持与责任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证其享有同等知情权[3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9]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1]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4]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5][46] -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