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本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由本委员会会议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