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00285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其实际控制权、有权委派或更换其总经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