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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美芝股份美芝股份(SZ:002856)2025-07-15 20: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对公司股东、董监高、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披露渠道与时间 - 公司公告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1]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且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9]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交易触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需及时披露[33][34]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8][39] 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45][4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51] 人员职责 - 审计委员会成员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5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55] 违规处理 - 未报告或报告有误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8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5] - 公司董事、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87]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关系活动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