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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美芝股份美芝股份(SZ:002856)2025-07-15 20: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