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 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 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本工作制度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 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