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7]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 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9]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会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10]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高风险投资[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和保荐人同意可使用[24]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计划调整与信息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2]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1]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年度情况[31]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33] - 保荐机构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出具专项意见[23] - 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信息[2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26]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按进度使用[22]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 - 办法与法律抵触执行相关规定[40]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办法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4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文档信息 - 文档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发布[43]
美芝股份(0028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