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8]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8]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8] 担保管理与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3]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六项内容[21]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署担保合同[2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3]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经办,董事会办公室协助[25]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2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6][37]
美芝股份(0028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