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0028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