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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美芝股份美芝股份(SZ:002856)2025-07-15 20:1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7]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不得为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2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2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6]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并特别说明[27][29]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董事与公司合同等有关联关系应尽快披露,否则公司有权撤销相关合同等(善意第三人除外)[33]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经理层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批准的,相关部门实施[35][36]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6]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特定情况除外)或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38]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4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4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