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 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 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 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 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