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6] -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审阅审计计划、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8] - 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等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23] - 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该期限要求[24]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还应制作单独会议决议[29][30] - 与会委员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32] 制度生效与定义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35]
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