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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浙江众成浙江众成(SZ:002522)2025-07-16 17:31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6]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至少十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其审议[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4]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16] - 内部审计报告等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 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7]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评价,督促评估风险[19] - 财务报告有问题,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披露[19]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24]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月内召开[2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25] 其他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2] - 细则“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