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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605133) - 嵘泰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SH:605133)2025-07-16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8]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此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1] 回购决议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7]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8]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0]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规则修改 - 公司应在《公司法》等修改致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修改本规则[33] 规则解释 - 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