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6884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专业会计人士[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除 - 选任后30日内公司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履职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十年[22][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2] 公司协助保障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十年[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