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多种类型[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10] - 公司可按规定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信息[10] 披露情形与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6]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9]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4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3][4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业务、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3]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4]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披露重大影响信息[16]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24] -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25] - 中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如拟下半年利润分配等[25]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6]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30]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董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等情形,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3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及时披露[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5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52] - 公司开展新业务等交易,应披露原因及合理性等多方面信息[53]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需披露[6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信息[6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债务逾期金额等信息[6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需披露是否导致控制权变更及拟采取措施[64]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质押股份数量及占比[65]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57]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80] - 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59] - 公司出现特定重大风险事项之一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5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7]
中信博(6884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