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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海优新材海优新材(SH:688680)2025-07-16 18:3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7]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使用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1] 募投项目规定 - 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7]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8] - 节余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19] 信息披露与核查 - 总裁每半年书面报告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披露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公司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9] 用途变更与项目处理 - 四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经特定程序并披露[21] - 拟变更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4]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