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0024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会议相关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