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 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5]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经审议额度[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8] 财务资助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特殊审议规定[7] - 财务资助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财务资助可能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三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对外投资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13]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发展方向等情形下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3] - 处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13] - 处置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3]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办法相关 - 办法各条款与国家行政法规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办理[16] - 办法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等不含本数[16] - 办法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华之杰(603400)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