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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60340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华之杰华之杰(SH:603400)2025-07-16 19:0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组织指使公司信息披露违法[2] - 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4] - 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4] - 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4]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5]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5] - 不得提供传播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12]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规,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4]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炒作股价和损害权益[14] 信息披露与配合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9] - 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9] - 应保密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12]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控制权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14] - 转让控制权前存在违规情形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14] - 转让控制权时应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4] 公司业务及股东义务 - 公司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控制权稳定[15]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18] - 应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权利[18] - 应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风险需提供担保[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