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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6034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之杰华之杰(SH:603400)2025-07-16 19:01

累积投票制定义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细则适用范围 - 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不适用本细则[3] 投票流程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置备选票,秘书解释说明[7]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投票时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 若选票数或候选董事人数超规定,所有选票视为弃权[8]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所得选票超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累积)的一半,按得票从高到低排序[9] 选举补救措施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