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 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