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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60340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华之杰华之杰(SH:603400)2025-07-16 19: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 关联人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6] - 公司应参照规定确定关联人名单并及时更新,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6] 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资金[10][11]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2] 异常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3] - 公司发生关联人占用或转移资金等情况,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7] 披露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额度与期限 - 公司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向前述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累计计算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21]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