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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6034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之杰华之杰(SH:603400)2025-07-16 1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8] 出席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中小投资者 -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7] 主持人员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累积投票制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 表决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9] - 股东会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共同计票、监票[40] 投票查验 -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40] 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42] 保密义务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2]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45]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8] 规则解释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