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