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2]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23] - 公司应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知情权,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受阻可反映,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自行申请[27] - 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