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开临时会议[11][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17]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会前一日书面通知[19] 会议举行条件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25]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非现场先电子版后书面表决票[30] - 提案决议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对外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决议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33]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6]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4] - 会议记录含相关内容,出席人员签名[41] - 董事会秘书可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4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4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43]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施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