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由董事、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担任[5] - 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或以上[8] 禁任条件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秘书辞职或被解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2] 终止聘任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终止聘任[15]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新聘[15] - 被解聘秘书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材料[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