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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宝莱特宝莱特(SZ:300246)2025-07-16 19:01

董事候选人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7]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才能当选[7] 董事选举后续安排 - 选举后董事人数为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由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7] - 选举后董事人数低于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8] 累积投票制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1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1]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作出说明和解释[11]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