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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宝莱特宝莱特(SZ:300246)2025-07-16 19:01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1]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含0.5%)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1]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1]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预计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达规定标准,按相应规定决策[1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则依金额提交审议[1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4] - 拟进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召开专门会议审议[14]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5]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5]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定权和修改权归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