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1] 决议通过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特殊要求[26] - 董事回避时按相关规则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表决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未规定举手表决则书面表决[24] - 证券部收集表决票,按规则统计并通知结果[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0] - 利润分配决议后需审计再对其他事项决议[29]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