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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宝莱特宝莱特(SZ:300246)2025-07-16 19: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17] 需披露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披露相关情况[22] 证券相关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经核准和注册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募集说明书[26] - 公司证券上市交易前,应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2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2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29] 披露申请与义务 - 公司可在满足条件时向深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30]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也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董事会秘书牵头,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1]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2]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草拟文件,经审核、审批后披露[33][34]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接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涉及回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件[35]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深交所审核备案等流程[35] 信息公告与责任人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投资与交易报告 - 与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单项3000万元及以上或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51] - 与主营业务不相关投资单项2000万元及以上或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需报告[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2] 关联交易报告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须事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55] 重大事项报告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履行报告义务[56]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业绩大幅变动情形需报告[57]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61]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67]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69] - 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对所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70] 信息更正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65]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7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7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83][8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82]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3] - 董事、高管及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4]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73]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8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80][81]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