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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宝莱特宝莱特(SZ:300246)2025-07-16 19:01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 补选与解任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信息申报与核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9] 赔偿与制度生效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高,董高可要求公司赔偿[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