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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603333)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尚纬股份尚纬股份(SH:603333)2025-07-16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5][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项目延期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7]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0] 资金使用核查 - 公司审计部门按季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告董事会或其授权专门委员会,抄送总经理[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