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信息披露档案保存期为十年[31]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8]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1]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期限[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有特定变化,应在规定时间预告,特定情形可免披露[14][15] - 披露业绩快报后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6] 股份与交易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重大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日常交易合同满足特定条件需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方交易满足一定金额条件需及时披露[2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出席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披露[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3] 其他事项披露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5] - 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5]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原因[34] 责任与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提供资料给董事会秘书,披露前要履行审议程序[35] - 信息披露失误要追究当事人责任[38] 股东义务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3]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