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专户设置与归还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提前公告[14] 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产品[14] 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22] 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7] - 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部分变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要求[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按顺序使用[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4]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