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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00076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航西飞中航西飞(SZ:000768)2025-07-16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违法违规不良纪录[10] - 曾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公司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14]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0] 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2023年10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起施行,原细则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