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应在15日内答复[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高人员等履职违法违规致公司受损时请求相关方起诉,相关方不作为时可自行起诉[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12]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下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9]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2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形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0] - 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31] -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32] 制度修订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5项制度修订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修订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舜禹股份(301519) - 2025-04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