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科技(688755) - 汉邦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0]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10] - 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相关要求 - 一般不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开展需按程序并限定规模[11]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需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3] -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审批标准[15] - 放弃控股子公司相关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审批标准[14] - 委托理财按合理预计额度占比适用规定[16] - 租入、租出等资产交易按不同计算基础适用规定[16] 投资管理 - 审计监督部门应对对外投资项目跟踪检查并收集分析财务报表[22] - 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与控制架构,确保选任过半数董事、监事等[22] - 控股子公司每月15日前报送月度财务报告[24] - 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4]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25] - 出现与经营方向违背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6] - 投资收回或转让专人管理按规定操作[28] 责任与生效 - 违规造成投资损失董事会处分责任人[30] - 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32]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