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汉邦科技(688755) - 汉邦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汉邦科技汉邦科技(SH:688755)2025-07-16 20: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制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4] - 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发生相关交易[5]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提前泄露[8] 披露文件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3][4] - 日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4]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16][20]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3]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6]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6]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34]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45]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55] 责任人与流程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68]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需公告并向董事长汇报[74]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7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并披露使用情况[70]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8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