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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301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舜禹水务舜禹水务(SZ:301519)2025-07-16 20: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在5日内发通知[8]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投票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决议与实施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部分提案需额外条件通过[27]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41] - 选举董事除一名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选举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1]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1]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32] - 派现等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3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3] - 授权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4] - 公告或通知披露要求[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37]